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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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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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转时有留底进项税额,账务处理应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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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文件里规定了应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没有提到后续的处理。图简便的话,是保留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不动,如果你判断以后这个数字不会变动调整,想处理的话,做进项税额转出,调到成本费用里去。不保证完全正确,也是权宜之计.
发布时间:2020/7/6 12: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