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5年第四期“税、会”…
05-13
- 2025年第三期“税、会”联…04-11
- 2025年市区联动-----…03-23
- 2025年送教进园区----…03-18
- 2025年第一期“税、会”联…02-20
- 2024年市区联动----《…12-18
- 2024年第十期“税、会”联…11-25
- 2024年送教进园区----…11-14
- 2024年市区联动----新…10-25
- 2024年第九期“税、会”联…10-18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18918595103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请问医疗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
答:根据《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规定,医疗期内,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如果不属于上面这六种情况,并且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0/6/19 15: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