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5年第四期“税、会”…
05-13
- 2025年第三期“税、会”联…04-11
- 2025年市区联动-----…03-23
- 2025年送教进园区----…03-18
- 2025年第一期“税、会”联…02-20
- 2024年市区联动----《…12-18
- 2024年第十期“税、会”联…11-25
- 2024年送教进园区----…11-14
- 2024年市区联动----新…10-25
- 2024年第九期“税、会”联…10-18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18918595103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怎么处理?
-
问:我公司在新加坡上市,2018年实行股权激励,部分员工取得限售股股票,2018年7月解禁。员工是不是应该在解禁日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时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怎么处理?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限售股解禁日即发生个税纳税义务。 当时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应该补申报,会产生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0/4/7 11: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