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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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第一期“税、会”联…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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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在疫情中,我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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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部分业务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这次疫情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因此本月应纳税额为0,那我还能加计抵减吗?答: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不抵扣进项税,对应的成本费用进项税要做进项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不能加计抵减。其他不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正常抵扣和加计抵减。由于本月不交增值税,所以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正常加计,但不作抵减,可以留到以后月份再抵减,抵减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2/25 1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