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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企业收取职工房租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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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为了留住生产工人,减少工人的流动性,公司将自有房屋作为宿舍给员工使用。为了体现公平,每个月向住宿舍的员工收取少量房屋租金。收到的钱都挂在往来上了,一直挂下去也不是办法,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更合理?要交税吗?解析:1.账务处理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经营,为了给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使员工安心工作,所以提供了职工宿舍,这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经营业务。自有的房屋有折旧、水电等费用支出,应该计入福利费。向员工收取的房租费应该视为员工个人分担了部分的福利费,而不是作为房屋租赁收入。因此,向员工收取的房租费,冲减职工福利费更为合理。建议将向员工提供食宿的相关支出(含宿舍的租金或折旧)扣除向员工收取款项后的净额确认为“管理费用——非货币性福利费”。账务处理举例如下:房屋计提折旧 2000,支付水电费300,收员工租金 1200。折旧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00支付水电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00贷:银行存款 300收款时:借:银行存款 120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200结转非货币性福利:借:管理费用--非货币性福利 110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002.税务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的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文件第十条第三款,企业为聘用员工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发布时间:2019/7/31 13: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