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第二期“税、会”…04-24
- 2024年第一期“税、会”联…04-05
- 2023年第九期“税、会”联…12-26
- 2023年第八期“税、会”联…11-13
- 2023年第六期“税、会”联…08-28
- 2023年第五期“税、会”联…07-17
- 2023年第四期“税、会”联…06-27
- 2023年第三期“税、会”联…05-26
- 2023年第二期“税、会”联…05-19
- 2023年第一期“税、会”联…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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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17317255613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微信公众号:宝山区小微基地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小微企业季度收入不足9万元的,免征的增值税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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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条优惠政策源于《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根据以上条款,这项优惠政策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适用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营改增后,兼营原营业税项目的,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1.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或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月末(或季度末)统计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则不超过9万)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8/12/6 8: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