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第二期“税、会”…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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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第二期“税、会”联…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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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碰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做账呢?还要入固定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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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2018年5月购入新的生产线金额150万元,根据财税54号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我怎么做账呢?还要入固定资产吗?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章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贵公司采购的生产线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根据第四章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贵公司采购的生产线应该按照使用年限以及一贯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贵公司新采购的生产线符合54号文的条件: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因此 如果贵公司打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可以在2018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相应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未折旧部分),同时在该生产线以后的折旧年限内调增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折旧部分)。
发布时间:2018/6/25 13: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