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第二期“税、会”…05-13
- 2024年送教进庙行党群服…05-10
- 2024年第一期“税、会”联…04-05
- 2023年第九期“税、会”联…12-26
- 2023年第八期“税、会”联…11-13
- 2023年第六期“税、会”联…08-28
- 2023年第五期“税、会”联…07-17
- 2023年第四期“税、会”联…06-27
- 2023年第三期“税、会”联…05-26
- 2023年第二期“税、会”联…05-19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17317255613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微信公众号:宝山区小微基地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是什么?
-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7/4/21 8: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