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第七期“税、会”联训…08-23
- 2024年送教进宝山区企业合…07-17
- 2024年第六期“税、会联训…07-02
- 2024年第五期“税、会”联…06-20
- 2024年第四期“税、会”联…06-14
- 2024年第三期“税会”联训…05-24
- 2024年送教进园区----…05-21
- 2024年第二期“税、会”联…05-13
- 2024年送教进庙行党群服务…05-10
- 2024年第一期“税、会”联…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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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17317255613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微信公众号:宝山区小微基地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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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自2022年4月1日起,可以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的。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可见,适用“存量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当然,实际中两者可能产生重叠。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20 15: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