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第九期“税、会”…10-18
- 2024年第八期“税、会”联…09-18
- 2024年第七期“税、会”联…08-23
- 2024年送教进宝山区企业合…07-17
- 2024年第六期“税、会联训…07-02
- 2024年第五期“税、会”联…06-20
- 2024年第四期“税、会”联…06-14
- 2024年第三期“税会”联训…05-24
- 2024年送教进园区----…05-21
- 2024年第二期“税、会”联…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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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17317255613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微信公众号:宝山区小微基地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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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目前该政策已经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非常明确,为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尽管你司2023年8月份预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但由于你司是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该项免税政策。不过,目前对于一般纳税人,也有增值税优惠措施,你司可根据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对标适用,争取应享尽享。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11/13 13: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