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送教进宝山区企业合…07-17
- 2024年第六期“税、会联训…07-02
- 2024年第五期“税、会”联…06-20
- 2024年第四期“税、会”联…06-14
- 2024年第三期“税会”联训…05-24
- 2024年送教进园区----…05-21
- 2024年第二期“税、会”联…05-13
- 2024年送教进庙行党群服务…05-10
- 2024年第一期“税、会”联…04-05
- 2023年第九期“税、会”联…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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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17317255613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微信公众号:宝山区小微基地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公司与其他企业发生既有销售商品又有提供劳务,那该怎么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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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因此,你公司应具体判断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否合理区分,并且是否能单独计量,再按照收入确认的方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8/5 15: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