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第八期“税、会”联…09-18
- 2024年第七期“税、会”联…08-23
- 2024年送教进宝山区企业合…07-17
- 2024年第六期“税、会联训…07-02
- 2024年第五期“税、会”联…06-20
- 2024年第四期“税、会”联…06-14
- 2024年第三期“税会”联训…05-24
- 2024年送教进园区----…05-21
- 2024年第二期“税、会”联…05-13
- 2024年送教进庙行党群服务…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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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17317255613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微信公众号:宝山区小微基地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小企业需要做计提坏账准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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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发生损失时直接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7/31 15: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