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5年第四期“税、会”…
05-13
- 2025年第三期“税、会”联…04-11
- 2025年市区联动-----…03-23
- 2025年送教进园区----…03-18
- 2025年第一期“税、会”联…02-20
- 2024年市区联动----《…12-18
- 2024年第十期“税、会”联…11-25
- 2024年送教进园区----…11-14
- 2024年市区联动----新…10-25
- 2024年第九期“税、会”联…10-18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18918595103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2022年公司取得政府部门的一笔费用补贴,我们按照总额法在“其他收益”核算,请问应填报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吗?
-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填写的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不在本表填列。应当注意的是,取得政府补助无论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应按照税法“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具体参考: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6/12 1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