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第二期“税、会”…04-24
- 2024年第一期“税、会”联…04-05
- 2023年第九期“税、会”联…12-26
- 2023年第八期“税、会”联…11-13
- 2023年第六期“税、会”联…08-28
- 2023年第五期“税、会”联…07-17
- 2023年第四期“税、会”联…06-27
- 2023年第三期“税、会”联…05-26
- 2023年第二期“税、会”联…05-19
- 2023年第一期“税、会”联…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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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500万以下的设备,企业是不是也可以选择不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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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8〕54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后延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是国家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文中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是必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所以,企业有权选择是否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可以选择正常计提计算折旧,不一次性扣除。
发布时间:2023/5/6 14:3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