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5年第四期“税、会”…
05-13
- 2025年第三期“税、会”联…04-11
- 2025年市区联动-----…03-23
- 2025年送教进园区----…03-18
- 2025年第一期“税、会”联…02-20
- 2024年市区联动----《…12-18
- 2024年第十期“税、会”联…11-25
- 2024年送教进园区----…11-14
- 2024年市区联动----新…10-25
- 2024年第九期“税、会”联…10-18
联系方式Contac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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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调出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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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和调出,全程实行网上办理。详细办理要求和操作程序,请参见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提示。
(2)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入,务必正确选择本市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出,务必正确选择其他省市调入地主管财政部门。
(3)会计人员办理信息跨省调入调出时,有工作单位的,上传加盖公章的工作地变更证明(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统一模板填写);如果没有工作单位且非在校生的,应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校学生,应上传学生证明。
(4)会计人员已在本市报名缴费参加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因尚未结束学习、尚未结束测试等原因,致使主管财政部门尚未确认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信息不得调出。
(5)自其他省市调入本市后需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根据沪财会〔2019〕20号文相关规定,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模块办理。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3/6 1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