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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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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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未抵扣完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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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发布第1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会计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国家税务总局在2022年又发布了第6号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中规定:根据18号公告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进项税额,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等上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9 11: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