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班信息Class information
- 2024年第二期“税、会”…04-24
- 2024年第一期“税、会”联…04-05
- 2023年第九期“税、会”联…12-26
- 2023年第八期“税、会”联…11-13
- 2023年第六期“税、会”联…08-28
- 2023年第五期“税、会”联…07-17
- 2023年第四期“税、会”联…06-27
- 2023年第三期“税、会”联…05-26
- 2023年第二期“税、会”联…05-19
- 2023年第一期“税、会”联…04-17
联系方式Contact us
宝山区小微基地 报名电话: 17317255613 (56164385) 咨询电话: 13816005306 微信公众号:宝山区小微基地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301号
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我们单位用无法提前支取的大额定期存款作为向银行借款的保证金,获得的现金流可以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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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虽然该现金流是以定期存单作为保证金取得的,但其并没有改变从银行借入的性质,所以应当将其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9 11: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