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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Problem solving
问:客户购买A产品的同时赠送B产品,B产品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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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要视如何向客户开具发票,假定A商品的售价为400元,B商品的售价为100元,如果以折扣的方式开具发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A商品400元,B商品100元、折扣金额100,则B商品不视同销售,增值税按400×13%=52元计算,企业所得税以400元作为应收收入。但是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作为两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A商品的收入= 400×400/(400+100)=320元,B商品收入=400-320=80元、或者400×100/(400+100)=80元。如果未以折扣方式开具发票,只是在备注栏注明赠送领带一条,则B商品视同销售,A商品收入=400元,B商品视同销售收入100元,但在会计上还是两项履约义务。增值税按(400+100)×13%=65元计算,企业所得税以 500元作为应税收入。客户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往往不问商家索取发票,如果商家采用买赠的销售策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赠品应当按视同销售处理。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2-12-14 9:54:29